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青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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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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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培养字[2012]13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的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目的

通过案例库建设,提高专业学位课程教学的实效性,以此为契机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全面改革,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我校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

(二)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应立足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面向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果应该能够在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领域范围内共享;应关注社会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校内在岗教师,且具备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基本条件,鼓励校外实践导师作为成员参与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研制和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五)每个专业领域限报1-2项。

三、建设基本要求

(一)案例库案例可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000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3000字;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1000字。

(二)案例库建成后应实现以下条件: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20个案例;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6个。

四、项目评审与管理

(一)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立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从项目立项时起),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

(三)案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案例开发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向学生发放《青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案例制作质量。

(四)中期检查。学校在批准立项的次年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为汇报与成果展示。检查合格(建设任务完成50%以上)拨付经费余款,检查不合格,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合格拨付经费余款,整改仍不合格取消项目立项,并在三年内不资助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同类项目。

(五)结项验收。验收方式为汇报与成果展示。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五、其它事宜

(一)请各培养单位在125日前将《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及申请表电子版报研究生处(联系人:王传永,联系电话 85950506E-mailqdwcy@163.com)。逾期未报的相关专业领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为帮助各专业领域加强案例库建设,学校将组织开展案例库建设、案例研制等方面的宣讲活动。

 

 

附件:

1、青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

2、青岛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案例建设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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