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2]10 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排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一、公共课排课
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现已经排好,详见附件《青岛大学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请下载所属学院公共课的上课时间进行专业课排课。
二、专业课排课
(一)专业课(含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排课。
(二)专业课排课要求
1.请务必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
(1)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需与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有3人及以上选修的专业选修课程方可开课,低于3人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能开课。
2.各学院在排课时,需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3.请认真核对本院学生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上课时间,并合理安排专业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避免时间和地点的冲突。凡多媒体授课课程,请在备注中填写“多媒体”字样。凡新开课的请在备注中填写“新开课”字样。
4.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任课教师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开课后不得中途更换任课教师。开课前如需更换任课教师,必须由两位交接工作的教师及学科负责人签字,经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处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