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奖附件.rar研培养字[2011]7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1〕5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第一申请人应是2010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2、本次省推荐名额为科学学位3项,专业学位13项。校级奖励名额按照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1:1确定。
3、学院实行限额申报。科学学位每个二级学科限报两项,专业学位每个类型限报两项(其中工程硕士每个领域限报两项)。根据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学校将从以上候选人中择优推荐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4、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学院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学院自行负责。
5、所有申报成果将直接参加2011年校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
二、材料报送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见附件1)。
2、2011年申报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汇总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研究生姓名+专业学位(或科学学位)”做文件名),存入以学院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压缩后发至电子邮箱:peiyangke2008@163.com。
3、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3份: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4、 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5、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网上提交工作,待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另行通知。
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是检验各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并将以上材料于3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附件1:鲁学位办〔2011〕5号相关附件
附件2:2011年申报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