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学科字[2021]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资助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我校拟开展2021年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本次可在一级学科下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可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领域设置情况(附件1),设置专业学位领域或将原有已开展人才培养专业学位领域对应调整为目录内的最新领域。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二、设置原则
(一)面向需求,科学增设。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增设要立足于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于学校和学科发展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形成学科特色、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的原则进行增设。
(二)立足实际,适度增设。学院和学科要立足学科基础,从师资队伍力量、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科研等人才培养支撑条件等方面,对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增设进行充分论证,本着量力而行、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增设。
三、新增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条件
(一)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下已形成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
(二)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三)需满足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2)中对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的要求。同时应达到以下条件:
1.师资队伍。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不少于3人。二级学科博士点/博士专业领域至少拥有4名具备指导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第一方向带头人须具有博导资格;二级学科硕士点/硕士专业领域至少拥有4名具备指导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第一方向带头人须具有硕导资格。增列专业领域,学术骨干中应有一定数量和素质较高的外聘行业导师;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行业经历人员担任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
2.科学研究。近五年来科研成绩突出,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增设专业学位领域的,须承担一定数量的横向科研项目。
3.教学与人才培养。能够为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需密切对接行业需求。
4.工作条件。能提供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增设专业领域,须具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四、工作安排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
1.6月11日前,学科自主申报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增设二级学科需填写《青岛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表》(附件3-1),撰写论证报告(附件3-3);增设专业学位领域需填写《青岛大学自主设置专业领域申请表》(附件3-2)。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将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2.6月11日-6月20日,校内专家评议。学校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3.6月21日- 6月25日,网上公示。将目录内二级学科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申请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
4.6月28日(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拟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名单。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
1.6月11日前,学科自主申报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申请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填写《青岛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表》(附件3-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3-4)。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将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2.6月20日-7月20日,校外专家评议。学校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对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
3.7月20日-7月30日,完善申请材料。各目录外二级学科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4.8月1日-8月30日,网上公示。将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在教育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12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拟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名单。
6.12月底前,学校将拟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有关审核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条件,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提出增设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有关材料。
(二)自主增设工作必须严格把握设置条件,严格遵循设置流程,严格规范设置论证,做到信息透明、程序公开、评审公正。
(三)坚持每个导师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指导研究生的原则,若自主设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申请表中所列导师将从原所在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自动调转至新增设的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担任导师,有关结果同时报校学位办备案;若未通过审批,则仍在原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担任导师。
(四)若申请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所在单位与所属一级学科牵头单位分属不同学院,须报所属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联 系 人:龚世达
联系电话:85953573
电子信箱:qduxkb@126.com
研究生院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