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字[2017]1号
各学院(学部)、专业学位类别: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此次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阶段
本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4日8:00至2017年1月13日17:00。各学院上交材料时间截止为1月10日(周二)。
二、工作要求
具体异议信息处理方式请参见评估系统首页上发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处理标准》。对于不认可的异议内容,需要进一步说明,或对被异议条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重新佐证。上传证明材料的标准参见《证明材料的基本要求》(《通知》中的附件2)。
全部完成异议处理工作后,请各学院汇总填写《xx学院(学部)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附件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10日(周二)下班前上交学科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科办邮箱qduxkb@126.com。
三、注意事项
1. 对异议信息反馈意见的提交需要逐条操作。异议信息的反馈意见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请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审慎操作。
2. 教育部学位中心将对以下情况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未按要求处理或未提供必要评估材料的情况,将把原始材料和本次反馈情况一并提供后续专家评议。
(2)如发现申报信息和本次处理中存在明显虚假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一:《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1号(内含附件1、附件2))
附件二: xx学院(学部)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
附件.zip
联系人:吴伟风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