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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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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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字[2017]1号

各学院(学部)、专业学位类别: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此次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阶段
本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4日8:00至2017年1月13日17:00。各学院上交材料时间截止为1月10日(周二)。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异议信息反馈的按时提交,请各有关学院(学部)组织相关学科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通过本专业学位类别账号和密码登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zyxwpg/login),在“信息核查”栏目中的“问题数据汇总模块”,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异议处理流程,查看和处理专业学位类别异议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评估系统首页上发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操作手册》。
具体异议信息处理方式请参见评估系统首页上发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处理标准》。对于不认可的异议内容,需要进一步说明,或对被异议条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重新佐证。上传证明材料的标准参见《证明材料的基本要求》(《通知》中的附件2)。
全部完成异议处理工作后,请各学院汇总填写《xx学院(学部)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附件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110日(周二)下班前上交学科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学科办邮箱qduxkb@126.com
三、注意事项
1. 对异议信息反馈意见的提交需要逐条操作。异议信息的反馈意见一旦“提交”,将不能修改。请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审慎操作。
2. 教育部学位中心将对以下情况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未按要求处理或未提供必要评估材料的情况,将把原始材料和本次反馈情况一并提供后续专家评议。
(2)如发现申报信息和本次处理中存在明显虚假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一:《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1号(内含附件1、附件2))

附件二: xx学院(学部)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异议信息反馈与处理的情况说明

附件.zip

联系人:吴伟风     

联系电话:85950126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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