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字[2013]6号
各学院(教学部)、学科:
根据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规划要求,为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学位授权点和重点学科的建设水平,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和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工作。同时,为进一步理顺学科内部管理体制,拟结合本次评估工作,做好学科负责人的重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科负责人重新确认工作
(一)学科负责人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身体健康。
2.在职在岗,且担任本学科相应学术学位授权层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3.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汇聚队伍、团结并领导团队较好地完成学科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各学科要围绕研究方向,认真凝练特色,以学科负责人和方向负责人为核心,进一步汇聚学术队伍。
2.学科负责人的设立人数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一级学科可以设1~2人,二级学科1人,特殊情况可设学科方向负责人1人。
3.一级学科负责人的选任由学院(教学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拔推荐。二级学科及学科方向负责人的选任由学院(教学部)及学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
4.跨学院、按方向联合共建的学科,由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学院协商产生,要以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建设,形成合力的原则推举候选人。
5.原则上,同一人员不能在同级二个及以上学科中担任学科负责人,不同授权级别的一级或二级学科负责人应一致。
(三)材料报送。各培养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将学科所在牵头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青岛大学学科负责人选任情况备案表》(附件一)一式1份报送校学科办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科办邮箱。
二、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各单位只要有一个以上(含一个)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授予权,均须参加此次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参加检查的一级学科清单见附件二。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参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的指标体系,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所谓定量评价,即采用特聘教授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审评价体系,对一级学科的学术资源和科研成果、项目、奖励、专利、著作等进行量化计分;所谓定性评价,即邀请有关学科专家,对一级学科的学科简介、社会贡献、优秀毕业生情况以及部分无法采用定量评价的指标进行主观评价,并给出得分。
(三)材料报送。请按一级学科整合填报材料,并按所属类别分别填写《青岛大学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简况表》(附件三),并于12月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校学科办,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为做好材料的填报工作,请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指定专门的填表人,并将填表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于11月15日前反馈至校学科办。
三、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印发)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的通知》(鲁教研函〔2013〕3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进行中期评估,结合我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拟一并对所有重点学科进行中期评估。
(二)评估内容。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在经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和学科负责人的管理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等。评估时重点考察学科进步幅度,如人才培养质量、学术梯队建设、科研成绩、学术影响力及对社会的贡献率等。
(三)工作安排
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填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附件四-1),并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附件四-2)进行自评打分;校级重点学科填报《青岛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附件四-3),并根据《青岛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附件四-4)进行自评打分。请各学科将于11月1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至校学科办;
2.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拟于11月20日(暂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重点学科中期汇报。各重点学科准备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各重点学科根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中期评估表格等材料后,于11月22日前报至校学科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校学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修改后的学科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时间提交省级重点学科有关材料,同时对校级重点学科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四)现场考察。据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选定部分学科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主要程序如下:听取学科建设情况介绍;对照学科建设规划,审查《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和背景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程中心等;专家讨论并形成评估意见;专家反馈评估意见。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结果处理。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审查和现场评估意见,公布省级重点学科评估结论,并视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学科做出调整;校学科办将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公布校级重点学科评估结论,并视情况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学科做出调整。
学科负责人的选任,事关学科建设大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和重点学科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布,同时,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科资源配置及经费划拨的主要参考依据。请各学院(教学部)、学科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的组织和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一:《青岛大学学科负责人选任情况备案表》附件.zip
附件二:《参加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的一级学科清单》
附件三:1.《青岛大学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简况表》(理工医门类)
2.《青岛大学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简况表》(人文社科类)
3.《青岛大学学位点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简况表》(艺术学门类)
附件四:1.《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
2.《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
3.《青岛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表》
4.《青岛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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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