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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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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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字[2012]9号

 

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学位办[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学位办对各学科评议组拟定的《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学科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意见征求和汇总工作。同时,将学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学科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一级学科有关专家,做好意见征求和汇总整理工作。修改意见整理汇总后单独成稿,同时,根据修改意见以“修订”模式在电子材料中进行修改,形成花脸稿。我校此次负责征求意见的一级学科共7个,详见附件1。

 

二、除本学科外,“基础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还应对“特种医学”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还应对“医学技术”一级学科的《简介》和《学位基本要求》提出修改花脸稿和修改意见。

 

三、按各学院所负责征求意见的一级学科的不同,校学科办将《简介》和《学位基本要求》的有关电子材料直接发送至学院秘书邮箱。

 

四、各学科将成稿后的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修改的花脸稿以及参与征求意见的专家名单交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学科办,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附件:1、我校负责征求意见的一级学科清单附件.zip

 

2、《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3、各一级学科简介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学科发送至学院邮箱)

        联 系 人:姜 辉

 

联系电话:85953573

 

电子邮箱:qduxkb@126.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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