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字[2012]6号
各学院、教学部,各学科:
为表彰青岛大学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青岛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以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为学科的发展和建设辛勤努力、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以及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工作中组织工作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院或学科。
二、评选条件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的申请者可以是个人、学科或者单位。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个人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 在本学科工作三年及以上,所在学科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或者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点,并在申报中承担学科带头人工作;
2. 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者获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者获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3. 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第一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3项,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A&HCI 及CSSCI、CSCD 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5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本;
4. 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者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者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二)申请学科须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有一支结构和层次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学术氛围浓厚,科研经费充足,人才培养质量高,能够起到学科建设带头示范作用;
(三)申请单位须至少拥有一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或者拥有一个及以上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对学科建设重视程度高,学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在学位授权审核、重点学科和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等申报中组织工作突出,取得突出成绩,能够起到学科建设带头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的评审贯彻尊重人才、尊重成果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申请突出贡献奖的个人需经本人申请、学科推荐后报所在单位,单位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推荐人选报研究生处;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或学科可直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突出贡献奖推荐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室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的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四)本次评审中,单位或者学科可自由申报,个人申请者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可推荐名额数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9月7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报送至研究生处(浩园教学楼10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qduxkb@126.com。
(二)9月10日前,学校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并对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公示。
(三)9月15日前,学校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填报有关说明
(一)表中涉及的成果(获奖、论文、专著、教学成果等)指本人或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二)“2007年1月1日以来最具代表性成果”和“2007年1月1日以来承担主要科研项目、课题”栏中,主要填写达到申报条件的成果和项目,不限项数。
(三)有关个人、学科或学院的统计成果和项目数等可以在“主要事迹”中进行描述。
各单位、各学科在奖励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要把评选工作与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求真务实、创先争优、团结拼搏的良好氛围,把学科建设成为既能出成果、又能出人才的高水平科研平台,推动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一、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个人申请者名额分配表
二、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