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字[2011]2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学科:
根据《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有关要求,教育部学位中心拟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为做好我校专家信息的更新报送工作,现将学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学院(教学部)、学科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①已退休专家仍在指导博/硕士生的,一并报送;
②附属医院的专家在本单位指导博士/硕士生的,一并报送;
③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担任兼职博/硕士生导师,并在指导研究生的,一并报送。填写时,请在“导师类别”中填写“兼职博/硕士生导师”,并在备注中注明该兼职导师的原单位名称。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可在研究生处网站的“学科建设”版块浏览下载。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
为减少各学院(教学部)、学科工作量,本次专家库更新采取“增量更新”方式进行,即将已有专家信息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更新。对专家库中已有专家,请各单位下载原有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1),打印后交各专家确认个人信息,专家信息如有变动,请在纸质简况表上直接修改;对于新增专家,请直接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3)。
各单位汇总后,根据专家修改或填报的《专家信息简况表》,在原有专家数据库(附件2)或新增专家数据库(附件4)中更新有关信息。更新完成后,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和加盖学院(教学部)公章的《专家汇总表》(附件4)于2011年4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学科办(知行楼111室),同时将数据库文件和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xkb@qdu.edu.cn.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是国家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教学部)、学科认真组织专家完成信息更新,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
联系人:姜辉,联系电话:85953573
附件:
1. 原有专家信息简况表(4月1日后通过邮件发送至秘书邮箱)
2. 原有专家数据库(同上)
3. 专家信息简况表(空表)
4. 新增专家数据库(4月1日后通过邮件发送至秘书邮箱)
5. 专家汇总表
学科字[2011]2号文附件.zip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