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研函[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将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转发给你们,请做好验收材料填报工作。
同时,将学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建设项目对照建设任务书,填报《通知》附件1有关表格各一式5份,于10月14日前报至有关部门。重点学科报至研究生处,其它重点项目报至科研处。
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于10月15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重点项目汇报。各重点项目准备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各重点项目根据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评估验收表格等材料后,于10月18日前分别报至研究生处、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分别发至xkb@qdu.edu.cn(研究生处),qingdaowht@163.com(科研处)。
联系人:刘恩贤(研究生处,85953573),王洪韬(科研处,85953705)。
研究生处
科 研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鲁教研函(2010)1号
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根据《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鲁学位〔2006〕9号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7〕2号印发)和《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8〕1号印发)精神和规定,我厅将对“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规划完成情况(建设目标、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一)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书,对各个项目规划的建设与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
(二)各单位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填写附件1、2、3、4,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审,确定各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等次,发布终期评估验收通报和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三、验收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为:**单位“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终期评估总结报告(见终期评估验收内容,并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2份;各项目建设任务书2份;附件1、2、3、4、5各2份。并同时提报报送材料电子版。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研究生处、科研处各一份。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不按时报送材料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徐文广 联系电话:0531-81916533。
邮箱:xuwg@sdpec.edu.cn
吕序锋 联系电话:0531-81916572。
邮箱:lxf@sdpec.edu.cn
附件:1.《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
2.《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山东省“十一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5.《**单位“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数据表》(*.dbf数据表)
鲁教研函1号.rar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