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籍字〔2026〕1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相关研究生: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大研字〔2017〕16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管理规程》(青大研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即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19级统招在校博士研究生、2021级统招在校三年制硕士研究生、2023级统招在校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最长修业年限
2019级统招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2021级统招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6年;
2023级统招二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4年。
三、拟处理意见
1.预警对象如能在2027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期间,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预警对象如能在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由培养学院审核提交,报研究生院审查核实后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预警对象如在2027年8月31日前,未能按期毕业或结业,经培养学院审核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毕业、结业等有关要求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大研字〔2017〕16号)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5〕3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流程申请相应学位。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26年3月13日前,研究生院向各培养单位发送学籍预警名单。
2.2026年4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联系学生,将《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交由学生本人签收(代签收者需提供委托书)。
3.学生收到《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后,应在一周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青岛大学学籍预警本人知悉意愿书》(附件2,一式三份),由培养单位汇总情况并填写《青岛大学2027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反馈情况汇总表》(通过OA办公系统查收)。
4.培养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青岛大学学籍预警本人知悉意愿书》(附件2)一份,《青岛大学2027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反馈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查收OA办公系统,收阅学籍预警名单并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明洁 张子义
联系电话:85950708
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