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青岛大学关于2027年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统招研究生学籍预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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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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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籍字2026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相关研究生: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大研字〔201716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管理规程》(青大研字〔2021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即将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2019级统招在校博士研究生、2021级统招在校三年制硕士研究生、2023级统招在校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最长修业年限

    2019级统招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2021级统招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6年;

    2023级统招二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4年。

三、拟处理意见

1.预警对象如能在2027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期间,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预警对象如能在2027831日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由培养学院审核提交,报研究生院审查核实后发给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预警对象如在2027831日前,未能按期毕业或结业,经培养学院审核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毕业、结业等有关要求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大研字201716号)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53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流程申请相应学位。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26313日前,研究生院向各培养单位发送学籍预名单。

2.2026410日前,各培养单位联系学生,将《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交由学生本人签收(代签收者需提供委托书)。

3.学生收到《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后,应在一周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青岛大学学籍预警本人知悉意愿书》(附件2,一式三份),由培养单位汇总情况并填写《青岛大学2027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反馈情况汇总表》(通过OA办公系统查收

4.培养单位于2026417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青岛大学学籍预警本人知悉意愿书》(附件2一份,《青岛大学2027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反馈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查收OA办公系统,收阅学籍预警名单并按照以上工作流程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明洁  张子义      

联系电话:85950708

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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