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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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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考生应选择一种方式在我校指定网站进行报名。招生专业及人数见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因招生方式多样,考生报考前,请务必咨询报考导师,确认报考方式和招生名额情况。
三、招生类别
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须于录取时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学校不承担其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均不招收定向考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定向考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其招生总数的20%(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属于专业学位,其它专业为学术学位)。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或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 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 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硕博连读
符合(一)中1、3、5各项的要求,其它报名条件详见《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附件1)。
(三)申请考核
符合(一)中1、3、4、5各项的要求,其它报名条件详见《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2)。
五、报名
1. 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至3月6日,请考生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模块(http://yz.qdu.edu.cn/xscx进行报名,考生无需缴纳报考费。
(2)“普通招考”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3月26日,请考生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模块(http://yz.qdu.edu.cn/xscx进行报名,并缴纳报考费。
(3)所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缴费:根据鲁价费函【2009】87号文件,博士报考费为220元/人,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缴费请慎重,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报考费概不退回。缴费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3月26日。
    博士报考费采用微信收费,请考生关注“青岛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进入 “青岛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点击文中的二维码进行缴费。缴费时,需填写考生本人真实信息。
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财务处收费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953976)。
六、考试安排(普通招考)
1. 现场确认
地点: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时间:2021年4月16日
需提交的材料:《青岛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考生个人信息表、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初试
2021年4月17日-18日,青岛大学浮山校区,具体考试地点请于考试前3天到学校网站查询。
3. 复试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等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达到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需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加试在复试时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及有关特殊要求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要求向招生导师提交申请材料,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学科推荐,学科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核。各博士招生学院依据本单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接受申请者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参加考核,依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于3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汇总名单(附件3)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2. 普通招考考生:按照各学科复试方案中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
3. 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校验,校验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非定向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
(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生;以上学费标准为暂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山东省公布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
(一)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三)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grad.qdu.edu.cn/yzb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附件:1.《青岛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2.《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3.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拟录取汇总表
4.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5.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6. 科研计划书(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用)
7. 全日制博士生报名专家推荐书

8.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