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通知公告 硕士最新通知

青岛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2025-12-12
  • 浏览次数:

一、招生专业

我校可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具体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我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其他规定条件,详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报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进行报名,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报考费,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参见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报考点信息

北京、上海等6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确认和初试统考的组织工作。

(四)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在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期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我校初试采用由教育部提供的统考试题,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或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统考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8:45-12:00(考试开始时间为8:45,8:45-9:00为考生阅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等作答准备时间,9:00考生可开始答题,9:00-12:00为考生正式作答时间)。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贵,统考评卷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我校负责向考生提供初试成绩查询服务,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并通过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原则上在2026年5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试前,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五、录取报到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须参加我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与奖助政策

1.学费:对港澳台学生执行与内地(祖国大陆)同类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2.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3.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可申请有关奖学金,优秀在校生可申请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基本年限为2-3年,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

八、培养及学位授予

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青岛大学相关文件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其他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

官方网址:https://grad.qdu.edu.cn/yzb

电子邮箱:qd859536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