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预计招收推荐免试生、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1368名,其中90%以上的名额为公费名额。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均可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优先
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
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
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
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 法律硕士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学费10000元/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MBA)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考生,学费10000元/年。
(四)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法
律硕士专业除外)。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
及特殊要求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
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今年我校继续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约在2008年10月10日-3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网上报名网
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所有青岛市考生和报考音乐学、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以及工商
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约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
准)到我校研招办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照片采集,并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将不被批准参加
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非上述考生可选择当地考点报名、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约为2009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
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考科目: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外语(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202俄语(含法律硕士)、203日语(含法律硕士));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等所含
内容及要求请详见国家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
2.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等情况,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各专业将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专业理论
和专业技能的测试。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我校自行命题的综合考试内容如下:
1.文学综合(701):含中国文学史、外国文学、文学理论基础、文学评论写作。
2.口腔综合(702):含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粘膜病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
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3.基础医学综合(703):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医学遗传学。
4.卫生综合(704):含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
5.药学综合(705):含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6.化学综合(706):含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
7.卫生管理综合(707):含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医院管理学。
8.生物学综合(708):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动物学。
9. 医学检验综合(709):含临床血液学与检验、临床生物化学与检验、临床微生物学与检验、临床
免疫学与检验、临床检验基础。
10.法学综合(1)(710):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古代史(含古代汉语)。
11. 法学综合(2)(711):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
12.中外政治制度综合(904):含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
13. 国际关系综合(905):含国际关系理论、现代当代国际关系。
六、考试科目有两组或两组以上时,请考生在报考时做出选择,否则由我校研招办指定。
七、为了便于考生备考,研招办有往年专业课试题备索;此外,我校在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
书,相关问题请与学院联系。
八、 网页:青岛大学主页:http://www.qdu.edu.cn;
研究生处主页:http://grad.qdu.edu.cn;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E-mail:yzb@qdu.edu.cn
附: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参考书目(请点击附件下载)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参考书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