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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发布日期:202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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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公平、科学、安全地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比例

1.初试成绩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A类》,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统考招生人数和复试比例划定。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在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且单科线下降10分。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加分后达到国家线(A类),并满足相关学科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为150%;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00%,各招生学科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放宽比例。按比例划定分数线后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3. 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名单(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和加分考生)已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调剂考生以国家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严防替考。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学部)负责,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现场或线上提交相关材料,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毕业证可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往届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原件。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8.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且报考信息中应注明“定向培养单位”;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主动向我校提交《关于修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附件3

9.招生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复试时间为323-26日,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青岛大学研招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二)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采用网络复试。

1.网络复试平台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操作流程及规范将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腾讯会议或其他备用平台:因考核内容不同,各招生学院网络复试备选平台所需设备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设备及环境要求

1)我校采用双机位面试:“第一机位”,即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位于考生侧后方45度处,确保考生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成员看到。两台设备应全部打开视频功能,关闭其他无关软件(含浏览器、微信、闹钟等),第二机位须关闭音频功能,避免影响复试。

2)模拟测试:请考生提前安装并熟悉相关测试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作。我校将提前组织演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招生学院网站最新通知。

3.注意事项

网络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及时在系统中上传各项资格审核材料、缴纳复试费用,并严格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4),如有违规或作弊事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复试方案

1.复试总成绩100分,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内容。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听力及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拓展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各招生学院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复试方案,确保复试试题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各学院复试方案应明确各模块的考核内容、时长、合格标准、计入复试总成绩的分值(权重)等内容。招生学科复试方案以各学院网站最新通知为准。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仅限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另行通知)按照给定的网址和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

3.复试费用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每人180元。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4.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调剂,具体专业及缺额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和具体要求将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1.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含管理类综合能力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排序

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按方向招生的学科按方向进行排名录取,其他招生学科按专业进行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同一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复试成绩、初试外语科目成绩。

同一学科若有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两类考生须分别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首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录取调剂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

(三)加分资格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青岛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青岛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我校规定,请主动向我校提出修改申请。

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五)复查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相关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三)复议制度

学校将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监察室:0532-85953137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532-85953655

附件1: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关于修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doc

附件4:网络复试考场规则.docx

    附件5: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