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类别、专业及领域: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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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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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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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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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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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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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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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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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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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师
8595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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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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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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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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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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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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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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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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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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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859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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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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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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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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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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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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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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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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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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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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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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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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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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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8595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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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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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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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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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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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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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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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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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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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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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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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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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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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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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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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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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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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老师
8595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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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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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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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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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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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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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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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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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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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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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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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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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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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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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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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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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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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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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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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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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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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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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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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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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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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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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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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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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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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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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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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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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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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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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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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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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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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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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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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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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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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老师
8595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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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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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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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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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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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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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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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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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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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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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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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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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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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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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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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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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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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829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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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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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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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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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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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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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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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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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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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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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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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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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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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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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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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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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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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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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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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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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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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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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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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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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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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老师
8595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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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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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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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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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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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
8595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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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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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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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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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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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8595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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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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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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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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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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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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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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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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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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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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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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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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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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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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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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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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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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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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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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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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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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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老师
8595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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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要求
(1)符合国家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招生简章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报考学校与我校层次相当或高于我校。优先接收毕业学校为985、211工程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考生。不接收同等学力、成人教育、网络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的调剂考生。
(3)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5)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6)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非照顾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成绩要求。
(8)合格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9)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0)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三、调剂程序
2、接收调剂网上报名截止到4月13日12点。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4月13日20点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通知复试的考生务必在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安排在4月14-15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通过“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2、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填报调剂专业时请务必选择研究方向。
3、考生填报完调剂志愿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请切勿随意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我校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拟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联系办法
研招办电话:0532-85954377,8595365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