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校计划在部分专业接收二志愿调剂生源,具体专业见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报考学校与我校层次相当或以上。不接收同等学力、成人教育、网络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的调剂考生(本条仅适用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考生)。
(2)符合国家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招生简章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5)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6)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非照顾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成绩要求。
(8)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考试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二、调剂程序:
(一)校外调剂
2、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4月22日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务必及时上网回复确认信息。复试将安排在24-25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我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二批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确认。
4、考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办理试卷调档手续(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调剂材料),考生联系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生试卷于规定时间寄至我校,研招办核实考生资料后,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成功。
(二)校内调剂:
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4月22日上午11:30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调剂注意事项:
2、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填报调剂专业时请务必选择研究方向。
3、考生填报完调剂志愿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的,请切勿随意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我校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联系办法:
研招办电话:0532-85954377,8595365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