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免生条件
2、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推免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我校今年共有250个推免名额,其中学术型学位159个,专业学位91个。
2、根据各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硕士点数等确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额,各学院在候选人数内确定推免候选人。候选人参加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序,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排序。
(1)拟对外推荐限额30人,其中学术型学位18人,专业学位12人。对外推荐学生不参加对内推荐。原则上外推单位必须是985高校或研究生院单位。取得外推资格的学生,务必于2012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交回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推荐免试生资格。
(2)220人,其中学术型学位140人,专业学位80人,均为公费。报名时确定申报学位类型,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推荐及录取
1、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接收人数,根据本学院硕士点的培养条件、生源,兼顾重点学科、生源紧缺学科等情况,自主分配各硕士点的接收名额,并于9月17日向推免生公布,方便填报志愿。
2、推荐及录取工作安排见《青岛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及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1)。各学院制定具体推免办法,明确综合测评的核算方法,各项权重和推荐顺序的产生办法等,并向全体在校本科生传达本院推免办法和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并填写《青岛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综合成绩核算办法及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各学院宣传栏内醒目处公示。
3、我校2013年可接收应届本科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为公费。
4、请各学院于9月18日上午11:00前将学院推免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对推免生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免候选人资格。
四、其他要求
免试推荐和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工作,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办学声誉。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已录取的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必须转至研招办,并按我校研究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承诺的推免生的不诚信情况将被记入个人档案。
接受署名监督、投诉电话:0532-859536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