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推免生工作对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和《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青大研字[2009]14号)(以下称《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推荐和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条件
2、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查推免候选人的资料,不符合条件者不能推荐。
二、推免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要求,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我校今年共有250个推免名额,其中学术型学位159个,专业学位91个。
2、根据各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及硕士点数确定推荐免试候选人名额(附件一),各学院可在候选人数内确定推免候选人。原则上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学院排名顺序推荐,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1)拟对外推荐限额40人,其中学术型学位25人,专业学位15人。对外推荐学生不参加对内推荐。原则上外推单位必须是研究生院单位或接收专业在外推单位是博士点(推荐到我校其他学院不属于外推)。取得外推资格的学生,务必于2011年10月15日下午3:00前交回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接收函,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取消当年本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2)拟对内推荐210人,其中学术型学位134人,专业学位76人,均为公费。报名时确定申报学位类型,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推荐及录取
1、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校内推免生接收人数(附件一),根据本学院硕士点的培养条件、生源,适当兼顾重点学科、生源紧缺学科等情况,自主分配各硕士点的接收名额。并向潜在推免生源所在学院及时公布,方便推免生填报志愿。各招生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填写《青岛大学2012年拟接收推免生计划表》(附件二),于9月23日上午交至研招办,以便及时向推免生公布,方便填报志愿。
2、推荐及录取工作安排见《青岛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及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三)。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制定具体推免办法。要明确综合测评的核算方法,各项权重和推荐顺序的产生办法等,并向应届生传达本院推免办法和时间安排。综合成绩核算办法及拟推免考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各学院宣传栏内醒目处张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并填写《青岛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候选人申报表》(附件四),学院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
3、我校2012年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为公费。
请各学院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出现因排序、排名发生问题或推免生违反承诺等情况的学院、学科,缩减其推免名额或招生名额。
四、接收外校推免生
为促进校际间交流,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各学院应多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请各学院组织学科积极联系相关高校,吸引、选拔优秀生源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均为公费,不占推免指标。请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
2011年9月25日前为接收材料阶段,请各学院认真审查推免生材料,并于9月27日汇总申请人相关资料交研招办审核,确定面试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要求
免试推荐和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工作,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办学声誉。各学院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的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有关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院,将缩减其推免生名额。
已录取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必须转至研招办,并按我校研究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承诺推免生的不诚信情况将被记入个人档案。
接受署名监督、投诉电话:0532-8595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