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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发布日期: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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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共1736名,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494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可登录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门类报考学术型学位硕士生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初试合格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不用加试)。加试科目及特殊要求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0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否则,何时发现,何时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艺术硕士、工程硕士中的工业设计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青岛大学”考点,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照片采集,并在我校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将不被批准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非上述考生可选择当地考点报名、考试。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约为2010年1月9日—11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2.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等情况,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时各专业将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测试。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参见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规定)

     (一)奖学金体系

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全年按12个月计发。

2.学习优秀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4.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5.优秀学位论文奖

6.文体活动奖

7.特殊贡献奖学金

   (二)资助体系

1.助教、助研、助管

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青大研字[2009]1号),在校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人员除外)可申请三助岗位,岗位津贴平均约300元/月。

2.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3.助学贷款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使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6号),家庭贫困研究生入校后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学制与学费

1.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均为公费。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学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执行.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均优先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4.以上学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定向、委培生除外)。

七、为了便于考生备考, 2009年硕士入学考试自命题试题可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免费下载;此外,我校在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相关问题请与学院联系。

    八、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qdu.edu.cn/yzb/index.asp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4377
        E-mail :yzb@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