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请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右侧《成绩查询》,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查询后务必点击复试资格结果,以确认收到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办法
1、2009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见附件一。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复试后确定为不录取的考生,请自行调剂二志愿招生单位,我校不负责为其联系二志愿招生单位。
2、新增专业学位及部分生源不足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调剂复试专业及人数见附件一“接收校内调剂专业及人数”)。
校内调剂办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出专业及调入专业全国2009年硕士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填写《青岛大学2009年硕士生复试校内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于4月13日(周一)16点前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发传真至研招办,传真号:0532-85953655),研招办依据调剂要求及初试总分确定复试名单。已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一志愿复试,申请校内调剂。如果调剂至其他专业后未取得复试资格,允许回到原专业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如进行校内调剂,仍按照第一志愿加试科目要求进行加试。
调剂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剂结果及复试名单将于4月15日在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3、我校部分专业招收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生源,相关通知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qdu.edu.cn/yzb/index.asp。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加试公共外语,外语种类与初试外国语相同。除加考听力外,其他考试形式、难度与初试基本相同,满分100分。未参加外语加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悬殊的,将进一步考核其外语能力并决定录取与否。
5、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加试科目见《青岛大学200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合格者,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加试名单是根据考生网报信息确定的,如果有误差,请考生提前与研招办联系,故意隐瞒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及体检。政审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具体安排
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共同复试。请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考生持学生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于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并参加复试,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体检费用150元,食宿及差旅费一律自理。
1、复试报到时间:4月18日(周六)8:30—17:00。报到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大厅)。研招办电话0532-85954377。
2、考试:
(1)公共外国语考试:4月19日上午8:30-11:30(考生需自备听力接收机,并于4月18日下午4:00-5:00进行试听);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4月19日下午14:00-17:00;
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报到时公布具体考试地点。
3、体检:所有考生于4月20、21日上午6:30—7:40空腹抽血;上午8:00—11:30各项指标检查,体检地点:青岛大学校医院。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执行。
4、各学院组织专业面试:4月20日、4月21日全天。地点:请咨询各相关学院。专业面试内容: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青岛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专业复试方案》。
5、思想政治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从网上下载《青岛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见附件三),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复试时交给复试学科已备审查。
三、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按下列办法确定: 初试总分×50%+面试总分×40%+加试公共外语分×10%=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参考统考科目初试成绩。同一学科若有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在确定录取顺序时,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2、对近四年来,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学术奖励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者,在复试时可优先考虑;其相关材料须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意见为“不录取”的考生不予排序录取。
4、推荐免试生在推荐审核时已经组织面试,此次不再复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拟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请务必于13日下午2:00-5:00将拟调剂专业(方向)电话告知研招办,电话85950366。
2、如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请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向研招办提出署名的书面申诉。研招办将视具体情况尽快答复考生。
3、预计4月27日在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
4、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请考生随时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qdu.edu.cn/yzb/index.asp),我们将及时公布最新消息。
本复试录取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954377。
附件一: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表.xls
附件二:校内调剂申请表.doc
附件三:政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