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青岛大学应届毕业生要自己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请于2008年6月22日8:30—16: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青岛大学博文楼(原西二教)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领取(代领的要凭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领取),否则将于2008年6月23日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以邮政挂号形式寄出。
二、青岛大学应届毕业生,请以学院为单位凭介绍信于2008年6月23日到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领取,介绍信中请注明考生身份证号和姓名。
三、档案(合同)、政审表仍未寄到的考生,不予发放《入学通知书》,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应届生的档案未到的不影响通知书的发放。
四、按照省公安厅有关文件和市公安局的要求,对2008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户口迁移问题说明如下:
1、山东省外的考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可迁可不迁。
2、山东省内的考生户口性质为家庭户的不能迁移;其他人员按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
3、定向生、委培生户口不能迁移。
4、迁移地址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