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冬季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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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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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5]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年冬季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5]3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5]4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大研字[2017]16)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已通过预答辩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2025年冬季学位申请,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符合青岛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规定者授予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往届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学位。

二、申请时间

截至9月30日,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三、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步骤

学位申请人通过预答辩且经导师同意后,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线上申请。(网址:https://yjsxt.qdu.edu.cn,菜单栏:我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提交后学院秘书审核,如有问题请咨询培养办公室,同等学力硕士、在职博士和留学生无须此项线上操作)同时登录“我的成果”模块,填写并提交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共一或导师一作等情况请在备注中标明)。

2.线下提交材料

学位申请人线下填写《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1),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在提交学位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

四、审查内容

学习年限、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撰写格式、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次数等。

五、审查流程

1.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申请学位论文质量,在《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1)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其进入学位申请流程。

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模块-“学生成果审核”,将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受理及审核

各有关学院要逐级审核申请人各项审查内容,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线上审核提交至学校(菜单栏:论文管理/资格审查/学位资格申请审核,如有问题请咨询培养办公室),并对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进行审核提交至学校(菜单栏:成果管理/学生成果管理)。状态为“已投稿”的无须审核提交,待后期学生修改为“已录用”或“已发表”后再审核提交。

各有关学院务必于930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受理、审核工作,将《学位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


3.学校资格复核

9月30日前,各学院将《学位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学位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名单由学位办公室核准后公布。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务必按照工作日程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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