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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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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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5]1

有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2025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博士、硕士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已通过预答辩且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2025年夏季学位申请,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符合青岛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规定者授予相应博士、硕士学位;往届已毕业但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位。

2.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25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的时间进行。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且经导师同意后,首先3月16日前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附件2-3-2同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我的成果”模块-填写并提交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在提交学位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2-1-1)及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

学生提交“我的成果”后,导师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模块-学生成果审核”,将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院。

3.学院受理及审核

各有关学院要逐级审核申请人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学分、必修环节及论文研究等情况并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成果管理-“学生成果管理”将学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相关的期刊论文、专利与专著和学术竞赛及获奖发表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学校。

各有关学院必于3月21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的受理、审核工作,将《学位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3-3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务必按照工作日程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表现和重要载体,是学位申请者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其质量高低关键取决于导师的严格要求、学生的潜心投入、学院的审核把关。

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坚决杜绝问题论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位论文质量将作为导师上岗资格确认和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端正态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恪守学术规范,潜心投入时间精力,深入研究精心打磨,为自己的研究生阶段学习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健全本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切实保证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

其他说明

1.《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两个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要求正在修订中,待正式发文后下发。

2.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s://yjsxt.qdu.edu.cn/login。


附件1 2025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2025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rar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5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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