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大研字﹝20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学科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与借鉴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探索新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毕业和学位授予等内容。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四)各专业学位类型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专业学位类型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由各学院组织制定,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基本内容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4、各专业学位类型结合本专业学位类型特点,参照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从专业技能、知识结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
(三)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
2、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实习单位或实践现场完成。
3、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四)学分要求
实行学分制。一般以课内18学时为1学分,医学门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1学分,其它门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4学分。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要求的,执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
(五)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原则与要求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医学门类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半年内完成,其它门类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2、课程分类及学分分布
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考核方式一律为考试,按百分制记分,达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为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开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方式可以是考试或考查,考试按百分制记分,达60分为合格,考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教学计划中应包括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定课程。
①公共学位课 7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 1 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医科) 1 学分
第一外国语 4 学分
②专业学位课 9~17学分
③非学位课程 3~17学分
(六)专业实践(8学分)
1、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
2、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4、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中期报告和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各专业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七)学位论文工作
1、要正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
3、两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学期中期、三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结合专业实践内容的基础上进行,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并由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评审。开题评议小组成员3-5名,均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2名应同时是专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文献综述的要求和字数由各专业学位类型根据自身特点确定。
4、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答辩前是否需要公开发表文章以及发表文章的等级和数量,由各专业确定。
6、在各专业学位类型的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写明论文的形式和字数、文献综述的要求和字数以及发表文章的具体要求。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完成本专业学位类型要求的课程学分、专业实践学分和其它必修环节,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学校开设的第一外国语课程考试或小语种的国家相应等级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达到本专业学位类型的发表文章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相应专业学位。
三、附则
按本意见制定的培养方案从2011级开始执行,原文件(青大研字[200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