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于评选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
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暂行办法
青大校字[2006]50号
为鼓励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积极从事我校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化,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院、学科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研究生政工干部以及校外相关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㈡ 掌握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规范、扎实,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㈢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上级领导或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好。
㈣ 档案管理规范、健全,分类合理。
㈤ 能积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积极出谋划策。
㈥ 热心为广大导师和研究生服务,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赢得了师生的好评。
㈦ 符合以上条件,其所在学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内部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团结协作。
2、研究生的教学秩序良好,教学条件完备,学术氛围浓厚。
3、研究生的学生工作生动活泼,扎实有效,本年度内无学生违纪现象。
4、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多,质量好。
三、评选程序
㈠ 学院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经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填写《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表》报校学位办公室。
㈡ 学校审批:校学位办公室会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表彰与奖励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为校级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对其中特别优秀者,推荐评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管理奖。
五、评选并表彰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是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管理创新,激励广大管理工作者积极向上、勇于奉献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除取消当事人的荣誉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分管工作 |
|
||||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
|
E-mail |
|
||||
|
主要工作成绩: |
|||||
|
学院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由学院填写,不要另加附页。请用A4纸打印。
青岛大学学位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