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学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一、学生评价的指导思想

以培育高素质、国际化、创新型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目标,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服务理念,导引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协调和谐发展为宗旨,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学生评价体系的构成

学生评价体系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文体素质、拓展素质四部分构成。

三、学生评价的步骤及方法

1、学生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专升本”、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2、测评采取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主体先进行自我评价,同时部门、负责教师、他人(同学)三方客体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

3、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测评结果,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交学生处备案。

四、学生评价体系的实施细则

学生评价体系分为四个一级指标,十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德育素质

二级指标

 1、思想品德

以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以“爱党、爱国、爱校、爱家庭、爱他人、爱自己”为具体评价内容,以推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评价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

2、精神文明

①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集体称号,集体每位成员加0.5-1分。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2分。

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智为等行为受到社会表彰者,加0.5-1分。

3、社会公德

①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评价准则,对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贡献”表现好者,加0.5-1分。

②参加义务劳动或其它公益活动积极者,加0.5-1分。

一级指标:智育素质

二级指标

4、文化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是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基点之。学分基点=课程成绩÷60×该门课程学分

一级指标:文体素质

二级指标

5、体育课成绩

体育课成绩为体育课学分基点。体育课学分基点=体育课程成绩÷60×该门课程学分

6、各类文体活动
①参加全国、省、市、校、院(系)文体比赛,获奖者加1-5分。

②全国、省、市、校、院(系)文体比赛或活动的参与者加0.1-0.5/ 次。

③多次参赛,其获奖奖励为所获最高奖励分加上其它各次参与分。

一级指标:拓展性素质

二级指标

7、国际化:

    积极组织并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国际性校园文化活动者,加1-2分。

    积极组织并参与国际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校知名度者,加1-2分。

    积极利用校内提供的国际教育资源,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者,加0.5-1分。

8、创新活动
  ①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者加0.5-2分。

    ②参加学校的科学研究活动、导师课题研究或进行自主性科研创新活动,根据情况可加0.5-1分。(活动质量视成果而定)
  ③在正式期刊、核心期刊、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可加2-5分,第二作者可加0.5-2分。

9、社会实践

①社会实践活动受全国、省、市、校级表彰或报道者加0.5-4分。

②参与校、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成绩显著,有总结,有服务单位鉴定者,加0.1-0.5分。

③学生担任社会职务,各学院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④为校院系各项活动提供服务或帮助者加0.5-1分。

10、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获国家、省(部)、市、校级奖励者加0.5-5分,组织者每次加0.1-0.2分;参与者每次加0.1分;组织者兼参与者取其一项(最高值)。

五、几点说明:

1、请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做好日常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工作记录,为学生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

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3、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① 德育测评分在班级后1/3

② 有一科补考或两科以上缓考者。

4、测评结果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5、学生测评结果、课程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由各院系负责填入《学生综合测评存档卡》,毕业后装入学生档案。

6本评价体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591起实施。原青大办[2001]26号《青岛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