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 法

                                                                              青大学位字[2005]17

 

第一条  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为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及要求:

专利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纳入学校科技成果范围进行管理者。

论文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正式发表的第2篇及第2篇以上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青岛大学。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正式发表的第3篇及第3篇以上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青岛大学。

著作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著作,研究生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在著作中注明著者为青岛大学在校研究生者。

第三条  奖励时间

学校每年审核、奖励一次。每次奖励当年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每年610日以前为个人申报及学院预审汇总时间。当年610日前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超过个人申报期而未申报的,学校不再办理补办手续。当年610日后、毕业前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可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补办,并纳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及论文首页。

3.论文被SCIEIISTP、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附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著作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扉页、前言(后记)。

所有提交材料中,原件学校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学校存档。

学院预审汇总

学院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后,由学院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获得专利汇总表》(附件一)、《青岛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表》(附件二)、《青岛大学研究生出版著作汇总表》(附件三),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处。

学校审核奖励

研究生处对全校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专利

1.发明专利每项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200元。

论文

1.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每篇奖励1000元。此项奖励中的论文包括在校期间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同一篇论文被上述检索机构同时收录的,只奖励一次。

2.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800元。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每篇奖励700元。此项奖励中的论文包括在校期间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同一篇论文被上述检索机构同时收录的,只奖励一次。

3.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为准,每篇奖励600元。

4.论文发表在其它国内公开出版的中文刊物上的,每篇奖励200元。

5.论文发表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的或国外刊物上的,根据其论文质量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每篇200600元。

6.同一篇论文符合两项奖励条件的,可重复奖励。

著作

1.研究生本人为主编的,每本著作奖励1000元。

    2.研究生本人为副主编的,每本著作奖励500元。

第六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第七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青大学位字[2004]17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青岛大学研究生获得专利汇总表》(略)

附件二:《青岛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表》(略)

附件三:《青岛大学研究生出版著作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