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
青大学位字[2005]15号
根据教育部教研办《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以下分别简称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为指导各学科制定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现提出以下总体要求。
一、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正确把握和理解《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要顺应教育、科技发展的潮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研究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拓宽知识面,特别要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素质。
(三)结合本学科的优势,并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制定出适合我校发展的有本学科专业办学优势和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修业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它内容(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专业技能训练等)。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要求掌握二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专业写作能力和初步的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二)修业年限
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5~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每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应有三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要有二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但不宜过多。设置研究方向应紧紧围绕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关系重大或意义深远的领域,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研究生的培养应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博士生在此基础上,研究方向的设置要有综合性、交叉性、前沿性。研究方向的设置,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学术带头人和较合理的学术梯队;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较高水平的在研项目等。新上博士、硕士点的研究方向设置原则上同申报材料一致,原有博士点、硕士点的研究方向若需要调整应遵循以上原则。
(四)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选修课的设置要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要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数量,特别是增开前沿性、交叉性的课程,增大研究生选课的自由度。
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交叉性和前沿性。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
2.课程分类
(1)博士学位课程分类及学分分布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20~22学分。
①公共学位课
A.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医) 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 2学分
B.公共外语
3学分
注: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者,第二外国语为必修课。
C.专业外语
1学分
②专业学位课
A、专业课
5学分
B、专业基础课
6~9学分
注:不能以硕士生阶段所学的课程代替,在硕士生阶段所学的课程也不宜再选修。
③非学位课(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4学分
④必修环节 (不计入总学分,单独记入档案)
A.学术活动8学分
博士生学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要求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
B.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2学分
内容可以是助教、助研、助管和指导硕士或本科生论文、参与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等,课内外时数以120小时为宜,由学院和学科负责安排。实践活动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报告书》。
(2)
硕士学位课程分类及学分分布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等。硕士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32~38学分。
①公共学位课
8学分
A.马列主义理论课3学分(2门)
即:《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
1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54学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理工医科)54学时 2学分
B.第一外国语基础外语部分144~216学时4学分
专业外语部分40学时1学分
②专业学位课
12~15学分
A.专业基础课6学分(2门)
B.专业课6~9学分(2~3门)
③非学位课程(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每门课一般为1~2学分) 12~15学分
其中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④必修环节(不计入总学分,单独记入档案)
A.
学术活动1学分
硕士生学习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体要求见《青岛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
B.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2学分
内容可以是助教、助研、助管和指导本科生论文、参与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等,课内外时数以120小时为宜,由学院和学科负责安排。实践活动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报告书》。
3.课程安排
(1)博士生的课程原则上半年内完成,但不得超过一年。
(2)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一年半内完成。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方式上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成员一般2~3人组成(含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一般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并且其中至少一人是非同一学科(二级学科)的专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或教研室)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集体培养的优势。
2.硕士生的培养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课程学习、科研论文和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课程学习可采取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法,要注重培养硕士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注意因材施教,加强硕士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
3.各院、系、学科与导师要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需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课的教学与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论证、中期筛选、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要把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严格的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进行考核,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博士、硕士研究生要积极参加校、院和学科组织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各学院、学科领导应严格要求和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六)个人培养计划
每个研究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有关人员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课、选修课、各学期学分分配、考核方式和期限、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范围、预期目标及进度、科研工作等做出具体的要求和安排,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个人培养计划交研究生处备案。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1.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注意文献查阅及综述、开题报告、实验设计与组织、实验数据处理、逻辑思维与理论分析、计算机应用、论文写作与表达能力等诸方面的培养,尤其是其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的培养。并注意培养研究生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学风和科学态度。
2.全日制博士生一般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2~2.5年;全日制硕士生一般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论文工作,时间为1~1.5年。
3.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并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或被使用部门采用,且有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硕士论文选题应具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力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
4.研究生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计划及目标、主要技术(理论)难点及拟解决方案等。其中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不得少于10000字,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不得少于8000字。开题报告须在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之后进行,由学科组织审定,时间安排不得迟于第四学期初。开题报告经学科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研究,如在研究过程中遇到事先没有预计的困难不得不改变研究方向的,需重新进行论证并提交补充论证材料。
5.论文水平,要看其内容是否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性成果,并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博士论文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设计”、“报告”类型的硕士论文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先进性及一定的工作量,能反映出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参与大课题研究者可将以本人为主完成的部分整理成学位论文。博士生在论文中更应对自己的创新性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阐明本领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的贡献。
7.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为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论文工作开始半年后,各学院及学科有关人员要对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8.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论文答辩前,学术方面的要求为: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均须注明作者第一单位为青岛大学。文献综述和论文摘要不计其内。各学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应提出不低于上述要求的专业培养方案。
9.学位论文完成后,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在正式答辩前,应进行预答辩,为学位论文答辩做充足的准备。各学院按规定程序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好,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八)毕业答辩
基本修业年限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体合格,达不到学位论文答辩条件者,可以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三、附则
(一)培养方案是制定培养计划及进行培养工作、制定招生计划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制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各培养研究生的学院及学科可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并根据学校总的要求,制定出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专业培养方案。
(三) 本总体要求适用于全日制按科学学位培养的研究生。
(四) 本总体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青大学位字[2004]11号)同时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