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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届毕业研究生等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研学籍字[20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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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0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时不再回收学生证和校徽。毕业研究生离校前以专业为单位将学生证收齐,统一到所在学院办理注销手续,并填写《青岛大学2005届毕业研究生注销学生证证号、校徽编号登记表》(附件1)、《青岛大学2005届毕业研究生学生证、校徽丢失情况汇总表》(附件2),然后持学院开具的《青岛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表》(附件3)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要求于6月25日前将有关表格返回研究生处学籍学位科备案。 对已获批准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只需由本人到研究生处学籍学位科开具《青岛大学推迟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表》(附件4)后,到学院及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于6月25日前将本表返回研究生处学籍学位科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青岛大学2005届毕业研究生注销学生证证号、校徽编号登记表 附件2:青岛大学2005届毕业研究生学生证、校徽丢失情况汇总表 附件3:青岛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表 研究生处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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