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字[2005]19

各有关学院: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为保证我校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凡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我校统招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者,可于923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有关材料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按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申请相应学位。

2、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日程安排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日程安排如下:

工作流程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工作内容

发放通知

有关学院、学科

920日前

通知学生

个人申请

有关学院、学科

923日前

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学生递交有关材料

学科、学院

初审与汇总

有关学院、学科

926日前

审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学位外语和学科综合(同等学历)成绩、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情况等。

学位办复核

学位办

928

下午5:00

复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相关材料

盲评

学位办、有关学院

暂定1010

下午2:30

校学位办组织盲评抽签

学位办、有关学院

1012

下午5:30

学院将参加盲评论文及申请提前答辩者的学位论文送校学位办(博士、硕士2/人,同等学力3/人)

论文评阅

有关学院、学科

1012

1130

学院组织论文评阅(博士、硕士至少2位评阅人;同等学力至少3位评阅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

论文答辩

有关学院、学科

1210日前

学院、学科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定稿

学位申请

有关学院、学科

1215日前

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定稿,通过答辩者填写《青岛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上报学院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材料

学院审议

有关学院

1220日前

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材料汇总

学位办、有关学院

1222日前

学院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及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申请材料汇总报校学位办审核

学校审批

学位办

暂定1228日下午2:00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网上公示

学位办

1229

网上公示

证书与档案

学位办,有关学院、学科

2006

18

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整理学位档案,发放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参照上述日程安排进行。

三、学位办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有关工作流程和相关表格,学院及学位申请人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grad.qdu.edu.cn→服务指南→学位申请。

请各有关学院务必将通知传达至学生本人,并组织做好2005年冬季学位授予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