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职教师中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字[2003]1号)和《关于做好高职教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03]4号)精神,省教育厅确定我校为高职教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培养单位,从2003年起在全省高职教师中(含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民办高等院校和开办“三、二连读”高职班的中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
一、报名和录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高职学校专任教师均可以报名参加。高职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我校学位办推荐报名。省学位办每年7-8月份统一组织外语考试,并与我校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学员9月份与当年录取的研究生同时入学。
二、教学组织与管理。参照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脱产学习1年。专业课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公共课单独编班学习,强化外语等全国统考课程的学习。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颁发《研究生课程高职教师进修班结业证书》。原则上,脱产学习期间,学员要通过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或通过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脱产学习期间未通过的,可有一年补考机会,逾期不通过者,不再保留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申请。获得《研究生课程高职教师进修班结业证书》者,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考试或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回原单位撰写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可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培养费用。按照课程学习和学位申请分段收取学费。培养费用原则上由学员和所在单位共同负担。
五、报名有关事宜
1、单位集体报名,须携带单位推荐信、考生申请、资格审查表及其本人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个人报名,须携带单位推荐信、考生申请、资格审查表及本人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
联系人:刘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5954388,5953573
网站:http://www.qdu.edu.cn或grad.qdu.edu.cn。
电子邮箱:qdyjs@qingdaonews.com或lex@qdu.edu.cn。
高职教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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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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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学 |
50 |
金融学(含:保险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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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当代文学 |
40 |
设计艺术学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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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
30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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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学 |
30 |
国际关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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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
30 |
旅游管理 |
50 |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80 |
系统理论 |
20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50 |
材料学 |
40 |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20 |
应用化学 |
40 |
|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
20 |
纺织工程 |
50 |
|
服装 |
20 |
外科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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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 |
2 |
妇产科学 |
2 |
|
遗传学 |
1 |
眼科学 |
2 |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2 |
耳鼻咽喉科学 |
2 |
|
病原生物学 |
2 |
肿瘤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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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2 |
麻醉学 |
1 |
|
病原生物学 |
2 |
口腔临床医学 |
5 |
|
内科学 |
8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3 |
|
儿科学 |
2 |
药理学 |
3 |
|
神经病学 |
2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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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学 |
2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