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划拨2004-2005学年研究生业务费的通知 研培养字[2005]3号 |
|
各学院: 为了保证2004-2005学年研究生业务费划拨的准确和及时,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拨年度 2004-2005学年(一学年) 二、划拨标准 (一) 博士 1.经济学、理学:一年级1000元/生/年,二、三年级2000元/生/年; 2.工学:一年级2000元/生/年,二、三年级3000元/生/年; 3.管理费:一、二、三年级100元/生/年。 (二)硕士 1.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一年级400元/生/年,二、三年级800元/生/年; 2.理学、工学:一年级600元/生/年,二、三年级1200元/生/年; 3.管理费:一年级50元/生/年,二、三年级100元/生/年。 三、划拨范围 2002级、2003级、2004级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包括社会实践等保留学籍研究生及预科生。 四、划拨流程 (一)报表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先将每位导师的业务费金额填入表格(表格见校园网-研究生处-培养信息-下载中心,文件名分别为:《博士研究生业务费划拨登记表》和《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划拨登记表》),然后将填好的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29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eiyangke@163.com。 (二)汇总转账 研究生处培养科汇总后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由财务处将研究生业务费划转到相应的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的经费卡中;新上点学科负责人及新导师的研究生业务费卡由培养科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后发放给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 (三)查询核对 财务处转账结束后,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通知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通知经费负责人(导师及学科负责人)查询确认;如有错误,请在接到查询通知后一周内告知培养科,及时更改,过期不再受理。 五、使用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用于开展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相关的教学及科研业务。主要包括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实验仪器使用费、试剂费、电脑耗材费、论文制作费、印刷费、研究生论文开题及论文答辩过程中所引起的专家劳务费及接待费用等。 研究生处 200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