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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排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一、公共课排课
公共课(含公共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统一排课,现已经排好,详见附件《青岛大学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
二、专业课排课
(一)专业课(含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排课,跨学院合班的课程由相关学院协商解决。
(二)专业课排课要求
1、请务必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排课。
(1)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均需与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如以上任何内容发生变动,均需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2)有3人及以上选修的专业选修课程方可开课,低于3人的专业选修课程不能开课。
2、各学院在排课时,下达教学任务前,需充分考虑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和要求,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3、请认真核对学生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上课时间,并合理安排专业课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注意安排好肩负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双重任务的教师的上课时间、地点,避免时间和地点的冲突。
4、课程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改动。如确需调课,需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开课前如需更换任课教师,必须由两位交接工作的教师及学科负责人签字,经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工作量出现纠纷时以书面材料为准。开课后,不得中途更换任课教师。
6、因特殊原因确需集中授课的老师,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备案,并在课表中注明上课时间及期限。
7、外聘老师需另页注明外聘老师的姓名、性别、职称、学历及工作单位。
8、排课同时请向任课教师发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师填好后将回执交学院留存,研究生处抽查。
三、其它事宜
(一)跨一级学科选修课工作在课表排定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务必规范、完整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表》,包括课程名称、讲课时数、实验时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上课人数等。原件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学院盖章后于12月19日下午16:00之前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qdwcy@163.com。
(三)所有空白表格均可从校园网上下载,路径:青大主页-组织机构-研究生处-培养信息-下载中心。
(四)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参阅《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5]22号)。
附件:《青岛大学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课程表》
研究生处
200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