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秋季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一、适用范围:
1、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可以30个月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经达到我校规定的培养要求者。
2、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后,已经注册为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达到我校要求,注册时间超过24个月者;或符合提前答辩条件,注册时间超过12个月者。
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当年的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授予审核中未获通过,但答辩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决议可以修改后再答辩者。
二、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三、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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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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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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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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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论文 |
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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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评抽签、公布参加盲评名单 |
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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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
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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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位委员会会议 |
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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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
次年1月上旬 |
四、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秋季开始执行。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