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秋季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一、适用范围:

1、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可以30个月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经达到我校规定的培养要求者。

2、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后,已经注册为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达到我校要求,注册时间超过24个月者;或符合提前答辩条件,注册时间超过12个月者。

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当年的学位论文答辩或学位授予审核中未获通过,但答辩委员会或学位委员会决议可以修改后再答辩者。

二、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

三、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日期

个人申请

930

资格审核

1015

提交论文

1030

盲评抽签、公布参加盲评名单

115

论文答辩

1210

院学位委员会会议

1230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次年1月上旬

四、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秋季开始执行。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