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先进班集体的试行办法
青大学字[1994]16号
为了引进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评选和奖励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连续两学期获奖学金,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
2.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3.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操行评定为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操行评定为优秀。
2.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并有一定的成绩。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作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普遍良好,消灭不及格,在各项专业的测评中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获奖成果多,名次突出。
4.有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工作的班领导核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动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体育锻炼达标率低于85%;
(2)在各类卫生检查中,有三次以上不合格;
(3)班级中有受到违纪处分的。
二、评选办法
(一)时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工作拟在9月底前结束,各学院、系务于10月5日前将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先进集体工作总结及评选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十月上旬将在全校范围内给予表彰、宣传。
(二)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的评选由班主任会同辅导员、班委员根据评选标准和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评议,院、系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班委会的学生干部由班主任会同辅导员、班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系党总支;系学生会的干部由团总支同系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报系党总支,系党总支汇总并签署意见报经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校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经校团委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3.先进班集体由院、系推荐,学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数的15%。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各院、系按学生人数的4%评选;校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委员的总数的20%评选,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按院学生会委员总数的15%评定。
3.先进班集体按全校班级总数的20%评定。
(四)表彰与奖励
1.对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学校对评选出来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将颁发奖状或证书(对获奖个人要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之一。
(五)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制定评选方案并统一部署,各院牵头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评比公开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为广大学生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